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宛卫会〔2012〕13号关于收缴2012年度市医学会(市医师协会)单位

发布日期:2016-03-01

宛卫会〔2012〕13号

关于收缴2012年度市医学会(市医师协会)

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学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南阳市医学会章程》及《南阳市医师协会章程》有关单位会员交纳会费的规定,为规范会员管理,确保学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我会将从即日起开始收缴2012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每年5000-10000元;二级医疗机构按每年30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注:以上会费缴纳标准同时包括市医学会及市医师协会年度会费,不再分别收费。

二、会费收缴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直单位的会费由市医学会直接收取;二级(不含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会费由县市区医学会统一收取后缴纳至市医学会。所有会费均由市医学会开具财政统一发票,并同时对单位会员证进行年审。

2、各县市区医学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费收取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2012年7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入库。未缴纳会费的不得成为本会会员,不得担任本会的任何职务以及享受本会会员的各项权利。

三、联系人及电话:

市直单位会员:王贺辉13507639533;县市区单位会员:孙军保13598289986。

                               

南阳市医学会     南阳市医师协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