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卫会[2013]11号
南阳市医学会关于推荐第四届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心城区行管、民营医院,有关医学教育、科研及法医技术机构:
南阳市医学会第三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任期届满,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做好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市医学会决定推选成立南阳市第四届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后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立南阳市第四届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工作
(一)专家条件
(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热心鉴定工作。
(3)受聘于南阳市内医疗卫生、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截止2012年12月31日满3年)。
(4)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法医。
(二)审核推荐工作
(1)审核推荐:本次推荐工作实行个人申请,工作单位负责初步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医学教育、科研机构推荐专家资格的审核工作,并统一汇总后交南阳市医学会。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中心城区行管、民营医院,有关医学教育、科研及法医技术机构负责本单位推荐专家资格的初步审核工作,由单位初步审核汇总后交南阳市医学会审核。
(2)提交材料:南阳市医学会第四届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申请表一份,汇总表一份(加盖各县市区卫生局公章,或中心城区有关机构公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1张贴申请表上,1张上交办证)、高级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中心城区行管、民营医院,有关医学教育、科研及法医技术机构推荐的专家需提供高级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中心城区行管、民营医院,有关医学教育、科研及法医技术机构请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推荐专家申请表、汇总表交南阳市医学会医鉴办。
二、关于建立南阳市第四届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后备专家库工作
(一)后备专家条件
(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热心鉴定工作。
(3)受聘于南阳市内医疗卫生、医学教育、科研机构,担任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任职时间不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二)审核推荐工作
申请、审核、申报工作步骤同正式鉴定专家。
(三)后备专家使用
对在本届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满3年时间的后备专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填补因实行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退出机制引起的专家库缺额。
三、建立鉴定专家退出机制
对以下不适宜继续担任鉴定专家的人员实行自动退出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办法:
(一)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退休未返聘的。
(三)受到刑事处理的。
(四)调出或其它原因不在南阳市行政辖区内任职的。
(五)任期内累计三次不能按要求参加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的。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鉴定专家推荐审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第四届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推荐审核工作。
五、联系办法
联系人: 贾西伟、王俊杰
联系电话:0377-63190701(南阳市医学会医鉴办)
附件(本网站下载专区):一、南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申请表
二、南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推荐审核汇总表
三、南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后备专家申请表
四、南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后备专家推荐审核汇总表
南阳市医学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