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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建立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工作

发布日期:2016-03-01

我市启动建立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工作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做好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我市于近日启动了成立南阳市第四届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后备专家库工作。这次鉴定专家换届工作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明确了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专家条件。要求鉴定专家必须身体健康,热心鉴定工作;受聘于南阳市内医疗卫生、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法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是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后备专家库和鉴定专家退出机制。对受聘于南阳市内医疗卫生、医学教育、科研机构,担任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表现优秀,但任职时间不满3年的专家,设立后备专家库。对在本届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满3年时间的后备专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填补因实行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退出机制引起的专家库缺额。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的,退休未返聘的,受到刑事处理的,调出或其它原因不在南阳市行政辖区内任职的,任期内累计三次不能按要求参加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等不适宜继续担任鉴定专家的人员实行自动退出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办法。
  三是推荐工作实行个人申请,逐级审核推荐的办法。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医学教育、科研机构推荐专家资格的审核工作。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中心城区行管、民营医院,有关医学教育、科研及法医技术机构负责本单位推荐专家资格的初步审核工作,由单位初步审核汇总后交南阳市医学会审核。推荐工作有市医学会具体组织实施,在4月15日前完成鉴定专家推荐汇总工作后,将对审核通过的有关专家,进行集中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专家将按专业分类建立专家库。
  新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建立,必将使我市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更专业、更公正、更规范、更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