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章程》规定,本会经费来源之一为会员会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第二届理事会研究,现就南阳市医师协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本会会员、单位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二、结合目前会费收费事件并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建议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 10元/年。
三、建议单位会员会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医院1000元/年;二级医院3000元/年;三级医院5000元/年。
四、建议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五、市直各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应直接向市医师协会交纳会费;各县市区单位会员单位委托当地医学会统一收取后,每年按时转交医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