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南阳市医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南阳市医学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6-06

 

   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规定,本会经费来源之一为会员会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第届理事会研究,现就南阳市医学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本会会员、单位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再实行浮动性标准。

二、结合目前会费收费事件并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建议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 10元/年。

三、建议单位会员会费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5000元/年二级医院3000元/年;一级医院1000元/年。

四、建议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五、市直各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应直接向市医学会交纳会费;各县市区单位会员单位委托当地医学会统一收取后,每年按时转交医学会